隨著一些糾紛的產生,不少業主便會采取“終極武器”——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與物業公司“抗衡”。揚州市物管中心公布業主拒交物業費四大常見“理由”,但是這些看似理直氣壯的理由真是合理的嗎?
理由1
別人家違建 物業不管不交費
家住陽光花都的一位業主投訴,小區內部分業主私自更改外墻,使用鋁合金窗戶封閉過道,影響風道通風,甚至還有業主將過道中的防火門私自更換鎖芯,將公共空間占為己有,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。該業主表示已多次向小區物業反映,但是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,違建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生活品質,再這樣只能以拒交物業費來給物業公司施壓。
部門說法
物管只能勸阻,這個真不能怪物業
市物管中心相關人士介紹,根據2014年我市施行的《揚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》規定:“村(居)民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區域內有違法建設行為的,有權予以制止,并及時向規劃、城管等部門或者鄉、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報告。”
“所以,對于違建行為,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勸阻、制止,并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。但是物業服務企業本身并沒有執法權,不能強拆違建,只要履行相應義務即可,業主不能據此拒交物業費。”該人士說。
理由 2
房子沒人住憑啥要交費
近日,有市民反映,自己買了錦苑四期的房屋,但是并沒有入住,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不交物業費?該業主表示,自己沒有住在小區里,自然享受不到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,既然如此還交物業費豈不是很不合理?
部門說法 可享受優惠,但不可拒交
市物管中心相關人士介紹,根據規定,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連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物業,業主應當事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,按不低于合同約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物業服務費用。“所以對于空置房物業費,業主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,但是不可以拒交。”該人士說。
理由3
房屋質量有問題,物業不處理不交費
家住旺庭公館一位業主投訴,在新房裝修期間,他發現北面房間窗戶下方有連墻件未拆除,致使外墻開裂漏水,無法繼續裝修。隨后,該業主向物業反映了這一情況,但是之后問題還是遲遲未能解決。該業主認為,小區物業應該負責維修,否則將不會再交物業費。
部門說法 各種情況不同,要找對的人修
市物管中心相關人士介紹,根據規定,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,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。但是如果房屋已過保修期,那么出現自用部分損壞,如衛生間馬桶漏水、水管破裂等,業主需要自己掏錢維修。
理由4
車輛被盜,物業不賠償不交費
星都芳庭的一位業主投訴,自己的電瓶車在小區內被盜,調看監控卻被告知是監控死角,這讓自己很不能接受。該業主認為,既然交了物業費,物業公司就應該保管好小區內的財物,車輛被盜后,物業公司竟然還無法提供相應的監控信息,物業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,否則自己拒絕交物業費。
部門說法 在管理上不存在過錯,物業即無需擔責
市物管中心相關人士介紹,如果業主在小區內財產受損,只要物業公司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,在管理上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,物業公司無需擔責,業主更不能據此拒交物業服務費。
一點追問
物業服務到底包括什么?
生活中,很多業主不合理地拒交物業費,實際都源于對物業服務范疇認識不清。那么物業服務到底包括什么呢?
市物管中心相關人士表示,根據《辦法》第二條規定,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管理(以下簡稱物業管理),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、街道物業服務中心或者業主自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、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、養護、管理,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。
簡單而言,物業公司應按照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提供相應的服務,業主交納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。如果業主有超出合同以外的其他需求則需與物業公司另行約定。